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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办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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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为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科学发展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以下为“通知”摘要:

一、调整资本金上限限额和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上限限额由原2亿元人民币调整为5亿元。

二、适度放宽业务经营范围

对规范经营1年以上、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适度放宽业务经营范围,如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理财等咨询业务,以及资产转让回购、票据贴现、委托贷款业务。

三、适度放宽广覆盖试点政策

1.支持和鼓励规范经营2年以上、各项监管指标优良且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2.适当放宽在贫困县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条件。

3.对“三农”和小企业融资需求大、民营经济发达、监管能力强的县(市、区),可适当增设富有特色的小额贷款公司,总量不超过2家。

四、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1.小额贷款公司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2.采取融资比例弹性化试点。

3.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投资基金融入资金。